为加强龙山校区行政办公楼的管理,切实做好行政办公楼的安全防范和正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其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办公设备、文档资料、贵重物品等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值班工作,来访人员必须登记许可后进入。
二、办公场所、档案资料室和库房等区域严禁吸烟,不准乱丢烟头杂物,不准使用明火;不准随意挪动或损毁消防、技防设施,确保消防、技防设施安全完好。
三、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将大额现金存放在行政楼内过夜。
四、不准在行政办公楼内会友、娱乐。
五、不乱丢废物,不乱倒废水,禁止在行政楼内使用炊具。
六、厉行节约,做到及时关水闭电。
七、禁止擅自变更、增设办公区域电路、网线,变更房屋结构,安装电扇、取暖器、空调等电器设备。
八、会议室的管理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一楼大会议室、二楼中会议室由院办负责管理;二楼北楼接待室(北218)由学生处负责管理,北楼小会议室(北216)由新校区建设办公室负责管理,三楼南会议室(南310)、北会议室(北312)和接待室由院办负责管理;四楼南楼小会议室(南419)由人事处负责管理,北楼小会议室(北418)由教务处负责管理;五楼南楼小会议室(南519)由工会负责管理,北楼接待室(北520)由宣传部负责管理。
九、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由新校区建设办公室负责安装,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技术保障,院办负责提供显示内容。
十、各单位办公室卫生自行负责,楼梯、过道、电梯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由后勤集团负责管理。
十一、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由保卫部门和各责任单位负责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安全问题报告地点及电话,总值班室:5300050。
十二、本规定由院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