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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安庆师范学院森林植被防火责任制

2014-05-23 00:00:00 admin 审核人: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扑救我校龙山校区后山森林及校园内植被火灾,保护校园森林植被资源,绿化、美化校园,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消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其责任追究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我校森林防火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我校校园内的森林、植被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第三条  我校森林消防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校防火委员会在校长的领导下,在安庆市防火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校园森林植被消防的领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龙山校区后山森林及校园植被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后勤集团,后勤集团在校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将森林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的发展规划,并按年度划拨森林消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条  后勤集团负责组织制定学校龙山校区后山森林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和先期应急处置预案,报经校防火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相关部门在龙山校区森林植被防火工作中的职责分别为:

(一)后勤集团在后山森林消防工作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在校园内的森林消防宣传,开展群众性预防森林火灾工作;

2、制定后山森林扑火预案,建立和完善校园森林消防制度,落实森林消防安全责任制;

3、设置消防通道,开辟生物防火隔离带;

4、负责组织校园森林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备和维护工作,并实行有效监督;

5、负责组织校园森林消防安全检查,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6、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报告火情并组织先期扑救;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森林消防义务。

(二)保卫处负责森林植被防火的检查、监督,积极协助后勤集团做好森林植被防火工作;逐步建立后山火灾监测预警系统;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及相应的设备;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校园森林火灾案件。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督后勤集团做好森林防火及植树、森林植被的管理等工作。

(四)学生处负责做好学生的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自觉维护森林植被。

第八条  后勤集团根据学校后山森林防火实际情况,规定年度森林防火期,并及时向全校通报。

第九条  后勤集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后山森林防火期内的后山管理规定,报经校防火委员会审定后组织施行。

第十条  对因工作不力或人为原因导致学校龙山校区后山森林及校园植被火灾造成损失的,学校将按照《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其责任追究制的暂行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十一条  本责任制由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责任制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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